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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退稅下調塵埃落定 鋁箔等產品不在調整范圍 |
| 來源:中國鋁材信息網,更新時間:2007-6-21 14:36:10,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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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正式發布,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 本次出口退稅涉及到有色金屬的有兩個方面:一是非合金鋁制條桿等簡單有色金屬加工產品出口退稅全部取消;二是貴金屬及其制品、其他賤金屬及其制品(除已經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稅商品以及鋁箔、鋁管、鋁制結構體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從有色金屬出口退稅調整情況來看,國家明顯不支持有色金屬半成品、初級產品和一般性制品的出口,并且逐步降低中檔次有色金屬加工產品的出口退稅,但鋁箔等產品不在本次調整范圍內。市場人士表示,出口退稅的調整是一把“雙刃劍”。從出口產品的調整結構方面來看,鋁箔等高端產品的生 產企業將不會受到影響,反而會是一種利好;而對于單純的電解鋁生產企業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從而加快我國電解鋁行業產業鏈的整合和重組。從國內外市場一體化的角度來看,出口退稅的調整在一定程度上會促使國內外價差進一步縮小,未來產品出口走勢主要取決于國內外市場的供需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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