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廣東省新興縣工商局日前根據群眾申訴,對獲得“國家免檢產品”稱號的某品牌鋁材進行檢查,通過相關質量檢測部門鑒定,發現該品牌同批次的鋁材為質量不合格產品。工商部門隨后依法對經營該批鋁材的經營戶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國家免檢制度由國家質檢總局建立,免檢產品的評定工作每年舉行一次,獲得免檢稱號的企業生產的產品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3次抽查合格,經申請可以得到免檢產品證書。獲得免檢資格的產品在3年有效期內,可免于各級政府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查。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國家免檢產品并不是每一批次都能受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檢查監督,因此客觀上免檢制度也不能完全保證產品全部合格。
據了解,國家工商總局在《關于能否直接抽查“免檢產品”問題的答復》中明確指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涉及免檢產品質量等問題的申訴、舉報,應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處理。
□梁耀天 葉錦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