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政府正在以七大措施來加強和改善電解鋁行業的宏觀調控,促進電解鋁行業的持續發展。
堅決遏制擬建電解鋁項目,逐一核對擬建的電解鋁項目,不符合規劃布局的一律不允許開工。地方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環保總局等有關部門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手續,不接受環境影響評價,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嚴格執行電解鋁建設項目35%及以上資本金比例的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產業政策和信貸原則要求,由金融機構合理配置信貸資金。對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工藝落后、屬于禁止類目錄或明令淘汰的企業,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嚴格執行環保標準,淘汰落后的電解鋁生產能力。由國家環保總局定期公布環保不達標電解鋁企業名單,限期進行治理。
從嚴控制電解鋁出口,繼續對電解鋁產品出口執行取消退稅政策,嚴格禁止氧化鋁加工貿易。
支持骨干電解鋁企業按照《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暫行辦法》,申請直購試點,或參股電廠,實現多種方式的鋁電聯營。允許已經納入電力建設的整體規劃和布局的電解鋁企業建設自備電廠。對于違規盲目擴張和不按期淘汰落后高耗能裝備及產品的企業,電力供應企業要依法停止供電。立即停止執行自行制定出臺對高耗能企業用電實行電價優惠的政策。
鼓勵使用國外鋁土礦資源,統籌規劃國外重大氧化鋁資源的開發利用,力爭10年內使我國企業開發的國外氧化鋁資源量達到國內需求量的50%。繼續按照有關政策界限和市場準入條件進行清理認定,拓寬氧化鋁一般貿易進口渠道。
支持氧化鋁、電解鋁、鋁加工企業聯合重組,組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集團,實現優勢互補,提高產業集中度。鼓勵民營資本和外資參與國有企業的改革、改組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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