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自4月1日起,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民事訴訟法等一批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正式施行,將給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重要影響。
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自4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節約能源法規定,節約資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實施節約與開發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新的節約能源法有助于解決當前我國經濟發展與能源資源及環境之間日益尖銳的矛盾。
修改后的節約能源法還規定,國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國務院報告節能目標責任的履行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主席令第七十七號):本法所稱節約能源,是指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從能源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降低消耗、減少損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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