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第109號總局令,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對《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號)予以廢止。
我國“免檢”制度被廢止 2008年9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第109號總局令,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對《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同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通知稱,為了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國務院決定廢止1999年12月5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9]24號)中有關食品質量免檢制度的內容。 “免檢”的初衷是為促進企業提高質量,避免各種重復性的檢查,減輕企業負擔。從2000年開始,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組織實施了產品質量國家免檢制度。
| 總局第109號令 關于廢止《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決定 2008.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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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廢止<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決定》經2008年9月1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長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關于廢止《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現決定對《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號)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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