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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對電解金屬錳生產
企業實行行業準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
2004年以來,為規范鐵合金行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鐵合金行業準入條件》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鐵合金生產企業行業準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產業[2005]1214號);近日,又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鐵合金行業準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產業[2006]548號)和《電解金屬錳企業行業準入條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49號);會同有關部門下發了《關于推進鐵合金行業加快結構調整的通知》(發改產業[2006]567號)。 為貫徹《鐵合金行業準入條件》和《電解金屬錳企業行業準入條件》,加強電解金屬錳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請有電解金屬錳企業的省、區、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鐵合金生產企業行業準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產業[2005]1214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鐵合金行業準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產業[2006]548號)以及《電解金屬錳企業行業準入情況評價表》的具體要求,開展對電解金屬錳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準入檢查認定工作。
附件: 電解金屬錳企業行業準入情況評價表.doc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