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今日發布公開信息,為充分發揮電價杠桿作用,降低碳排放強度,推動電解鋁行業綠色低碳發展,要求云南各州(市)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嚴禁出臺優惠電價政策,全 面清理并取消各 種形式的優惠電價政策和措施。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云南省內電解鋁企業用電階梯電價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 善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239號)規定的分檔、加價標準執行。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求云南省范圍內已經實施和組織的對電解鋁行業的優惠電價政策立即取消。自2021年9月1日起,電解鋁企業全部用電價格不再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物價局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實施優價滿發推動水電鋁材一體化發展專 項用電方案的通知》(云發改產業〔2018〕80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明確棄水電量消納主體及棄水電量規模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價格﹝2020﹞507號)的價格機制形成,其用電價格依法依規通過電力市場化交易方式形成。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 善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
各州(市)發展改革委,云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保山電網有限公司、農墾電力有限公司:
為充分發揮電價杠桿作用,降低碳排放強度,推動電解鋁行業綠色低碳發展,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 善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239號)轉發你們,并結合云南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嚴格執行階梯電價分檔和加價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云南省內電解鋁企業用電階梯電價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 善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239號)規定的分檔、加價標準執行。
二、嚴禁對電解鋁行業實施優惠電價政策
全省范圍內已經實施和組織的對電解鋁行業的優惠電價政策立即取消。自2021年9月1日起,電解鋁企業全部用電價格不再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物價局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實施優價滿發推動水電鋁材一體化發展專 項用電方案的通知》(云發改產業〔2018〕80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明確棄水電量消納主體及棄水電量規模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價格﹝2020﹞507號)的價格機制形成,其用電價格依法依規通過電力市場化交易方式形成。
各州(市)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嚴禁出臺優惠電價政策,全 面清理并取消各 種形式的優惠電價政策和措施。
三、其他事項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有關部門對全省所有電解鋁企業開展專 項節能監察。省發展改革委根據節能監察結果,于每年4月15日前確定上年度應執行階梯電價的電解鋁企業名單,明確電價分檔、加價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同時轉發電網企業。每年4月底前,電網企業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確定的電解鋁企業名單、加價標準和加價電費總額向用戶發出繳費通知單,及時足額收取加價電費。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會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電解鋁企業、電網企業嚴格執行階梯電價政策的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現行針對電解鋁行業實施的、與國家政策不符的其他差別化電價政策相應停止執行。《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物價局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實施優價滿發推動水電鋁材一體化發展專 項用電方案的通知》(云發改產業〔2018〕80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明確棄水電量消納主體及棄水電量規模有關事項通知》(云發改價格﹝2020﹞507號)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廢止。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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